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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公法

厅中众人齐声应道,接着开始领取《公法》,然后迫不及待的查阅了起来……

如果此时有穿越者看到此《公法》的话,肯定会惊呼:这TM不就是宪法吗!

是的,这所谓的《公法》,其实就是李阳借鉴后世的宪法编著而成的。

既然是律法变革,那就改它一个翻天覆地,改它一个彻头彻尾,首先自然就是确定律法的纲目根本。

而《公法》就是指导一切新律法的纲目根本。

当然,《公法》也并不是照搬后世宪法的条目,因为这个时代与后世那个时代是有巨大区别的,无论是政治,还是制度,亦或社会都有不同。所以这《公法》自然也就跟后世宪法有很大的不同。

不过,《公法》的目地和宪法是一样的,于权力来说,是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,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。于法律来说,是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。

除此之外,还有两点是最为重要的,那就是李阳要借《公法》来向天下的百姓,种下一个叫“个人权益”的概念。

比如《公法》的第一条,则是:大秦帝国是皇帝之大秦,是万民之大秦。

《公法》第二条:大秦帝国实行秦法治国的原则。

《公法》第三条:大秦臣民,在秦法面前一律平等。

《公法》第四条:臣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,大秦依照律法规定保护臣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。

总之,李阳编写的《公法》一共有一百零八条,其中三分之二都是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作用,也就是限制公权力滥用的目地。而关于个人权益的法条,则是少之又少,只限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,而其它言论自由、示威自由、集会自由那就不可能有了,还有民主方面的,肯定在目前也是不可能存在的。

对于李阳来说,他在目前能做的,就是向天下百姓种下“人人平等”的概念,种下“个人权益”的概念。

例如《公法》第一条,大秦是皇帝的大秦,是万民的大秦。就是要让天下人都知道,不管谁当皇帝,这个国家不仅是皇帝的,也是他们每一个人的。同时,也给天下人种下一个叫“民主”的基因。

《公法》除了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及人身、财产受保护的条款之外,还有数条就是关于百姓义务的条款。涉及的方面大致是服军役、徭役、纳税、保卫国家等义务的条款。

当然,《公法》还有一个更大的作用,那就是李阳觉得,只要《公法》能得到推行,那么将来就算是他死了,那么后来秦律再怎么修改,也不会恶到哪里去,毕竟后面秦律的修法,它也得遵照《公法》的大意去修改,去制定法条。所以,《公法》也算是未来律法制定的一个方向。

其实,后世评价也确实如李阳所料一般,后世评价《公法》是律法的指路明灯。

当然,这都是后话了,此时的李阳自然不可能知道后世的人是如何评价于他的。

话说,厅中的那些大人们随着对《公法》的查阅,脸上的表情可就丰富了。

震惊、惶恐、惊吓,有些大人甚至拿出手帕,一边查阅,一边擦拭着额头上冒出来的冷汗。

看完第一遍,他们心里都有四个字,那就是:李阳大胆!

不过,随着多看两遍,细细领会之后,这群作为掌执大秦律法的官员们又发现这部《公法》其实又十分之精妙。

特别是冯劫,他作为御史大夫,掌监察百官之职,看到《公法》里三分之二的条款尽是规范各级官府机构权力的条款,不由如获至宝一般,整个人无比的激动。

冯劫自问,虽然自己身为御史大夫,掌监察百官之责,但是却也写不出如此全面的规范各级官府机构运行的纲目来。

同时,他更是意识到,如果按照《公法》来重修百官监察之法,新的监察之法将会无比的全面和详致。

想到这里,冯劫整个人都颤抖了,他现在是真的相信李阳在律法上的才学了,不由激动道:“中丞,此法……此法作为秦律之纲目,实在是妙啊!中丞能一人著出此《公法》,下官佩服!”

说完,冯劫施了一礼。

“冯大人觉得妥当,那本相就放心了。”李阳没想到这部《公法》居然会被冯劫如此好评,心中也算是落了一块大石,于是道:“冯大人,你身为御史大夫,监察百官,不如你便领着御史们以《公法》为纲要,重修及完善现有的监察之法,重修完善后的新法,就取名为《行政法》吧!”

“遵命!”

冯劫和底下的几位御史行礼,领命。

这时,蒙毅满脸忧虑道:“中丞,这《公法》作为秦律的纲目,确实精妙,但……但下官亦发现《公法》有诸多逆君之处,下官担心这恐会给中丞您引祸上身啊!”

...........

PS:请问,有人在看这本书的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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