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一类传媒,利用手势、旗语、烽火等直接简捷直观的互动方法接收彼此信息的方式,是传统的原始的传媒的一种,它的特点是直观快速,但受自然界条件的局限性较大,如天气、光线、自然障碍物等。
第二类传媒
包括信件、绘画,文字、符号、印刷品、和摄影作品等,在这种信息交流方式中,信息的接收者要靠视觉感官接收信息,信息的发出者则开始使用一定的传播设施和工具。
第三类传媒
无论是信息的发出者还是接收者,都必须借助传播设施。这类传媒包括电话,唱片,电影,广播,电视,手机通讯,等等。
第四类传媒
互联网传媒,也就是我们这个专业,之所以单独的将互联网传媒列为第四类传媒,是因为它的传媒方式和信息载体是有别于第三传媒的,传统意义上的传媒在使用中具有一定的时间约束性和空间限制性,但只要接触过星之传媒的人都知道,网络传媒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是其它媒介所不及的,它既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,又可以第一时间在任何地点使用,其便捷性是有目共睹的,它也正是未来传媒的主发展平台。
所以传媒又是“大众传播媒介”,广义的大众传媒包括报纸、杂志、电视、广播、电影、图书、音像制品以及正在迅速崛起的互联网络,几乎占据了传媒产业的半壁江山,广播、期刊、音像、电影等媒体的市场规模较小,应对媒介环境变迁冲击的回旋余地有限。”
“那更深入的传媒产业呢?”
班主任来兴趣了,没想到还有学生对于传媒了解的这么透彻,一旁的史丽颍也是一连吃瓜群众一样瞪大的眼睛看着史无双,这还是他那个学渣弟弟史无双?
“传媒产业是指传播各类信息、知识的传媒实体部分所构成的产业群,它是生产、传播各种以文字、图形、艺术、语言、影像、声音、数码、符号等形式存在的信息产品以及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的特殊产业,作为一个产业,传媒既有与其他产业相近或相同的共性,也有区别于其他产业的特殊性和内在的规定性。”
第一点,传媒产业是注意力产业。
传媒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一个重大区别是,传媒机构并不依赖出售自身产品获得全部回报,传媒机构一个重要经济回报来自于“第二次售卖”——将凝聚在版面或时段上的受众“出售”给广告商或一切对于这些受众感兴趣的宣传者,也就是说,媒体所吸引的受众的注意力也是传媒经济价值所在。作为一种“注意力产业”,传媒产业的市场价值与它是否有效吸引受众的眼球密切相关,其实质是强调“受众本位”,传媒产业的市场价值与以下3个因素息息相关:受众关注程度、受众注意力保持、有效人群选择。
第二点,传媒产业以信息服务为主体。
同其他产业一样,传媒产业是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的庞大产业体系,包括传媒信息服务、传媒制造、相关信息资源服务和多种经营等,各系统互为条件、相互补充和支持。传媒产业中,信息服务是主导。
第三点,传媒产业经营主体是传媒企业或企业型组织。